5月24日,記者從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陜西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出臺,市民可舉報身邊的污染行為,最高可獲得獎勵10000元。
哪些環境違法行為可舉報
根據《辦法》共有這幾種情況,分別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已開工建設,或者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或者未按排污許可要求排放污染物的。
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私設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槽車、滲坑、滲井等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的。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的。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排放污染物,對水環境安全造成威脅或導致集中式飲用水源取水中斷的。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以及放射性危險廢物、廢氣、廢液的。
在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等建設活動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排污單位、第三方監測機構等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或存在其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情形的等以及其他污染行為。
通過電話、網站可舉報
發現以上情況,舉報人可以通過各地12369、12345熱線電話舉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政務網站的有關投訴專欄舉報;
也可以通過國家“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微信、微博賬號舉報;各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信訪接待部門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舉報方式舉報。
最高可獲10000元獎勵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一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0-10000元獎勵,舉報二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500-5000元獎勵,舉報三級環境違法行為給予200-500元獎勵。
對于舉報前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立案查處或正在調查處理的;被舉報對象已被責令整改或限期改正,正在實施違法行為整改或仍在改正期限內的;舉報的違法事實不屬實的;違法行為舉報前已被新聞媒體或自媒體曝光的;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舉報或提供舉報線索給他人舉報的等,將不給予舉報獎勵。